我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评估工作

06.04.2016  12:35

近日,省水利厅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评估工作。

2013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苏州、徐州等9个国家级和高淳区等1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为客观掌握建设试点情况,总结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省水利厅决定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省水利厅负责试点评估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评估工作。试点评估程序主要包括自查自评、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试点地区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对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编写自评估报告;省水利厅商国家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试点地区进行技术评估;省水利厅根据各试点地区自评估报告、现场考核、技术评估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各试点地区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在试点期中和期末各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试点评估主要包括试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水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完成情况,重点示范工程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试点经验成效,资料报送、台帐建设、宣传发动、日常工作等情况。同时,江苏省还制定了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自评估报告编制参考提纲,为试点地区更好的编制试点自评估报告提供技术参考。(供稿:厅水资源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