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15省市户籍人员可在江苏换领补领身份证
全省共设立136个异地受理点,首批对接15个省市,其它省区市将分批启动
新华报业网讯6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部署,经与有关省市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我省将于7月1日起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此前,江苏作为全国跨省异地办证试点省份与安徽开展结对试点,我省累计办理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6400余张,办理省内跨市、跨县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31万余张。目前,扩大跨省异地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全省异地受理点将由原来南京、常州2市的35个受理点扩大到13个省辖市136个受理点。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可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江苏省户籍人员到上述1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公告。这一措施将为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异地受理工作采取“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模式。目前我省13个省辖市公安机关已经具备全面受理的条件,除上述15省市外,对其他省区市的异地受理工作,要等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
一、异地受理范围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具有上述15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能受理。
二、异地受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几种不予受理情形。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根据江苏省政府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五、拍照要求
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将按技术标准为申领人免费拍摄数字相片。相片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申领人请勿穿着制式服装,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能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脸部、颈部可见的非永久性纹身要自行去除,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挡双耳和眉毛,不能戴美瞳,不要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常戴眼镜的要自备或佩戴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以免反光或遮挡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