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可与15省市异地互办身份证

30.06.2016  01:59
从7月1日起,江苏省将全面启动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届时,户籍在天津、山东、湖南等15个省市的居民,可直接在江苏补领、换领身份证。而在外打拼的江苏人,也可以直接在上述15个省市办证。 15省市户籍人员可在江苏办身份证 江苏作为全国跨省异地办证试点省份,此前跟安徽开展结对试点。试点开始后,已经累计办理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6400余张,办理省内跨市、跨县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31万余张。 目前,扩大跨省异地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江苏全省异地受理点将由原来南京、常州两市的35个受理点扩大到13个省辖市136个受理点。从7月1日开始,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也可以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以上异地办理的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 这15个省市为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 此外,江苏省户籍人员到上述1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这就意味着,江苏人在省内外都可以补领、换领身份证了。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公告。 目前,江苏13个省辖市公安机关已经具备全面受理的条件,除上述15省市外,对其他省区市的异地受理工作,要等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异地办证的人员需要在江苏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才可以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而异地受理工作采取“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模式。但是,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时还不能受理。 换证补证收费标准 统一降为每证2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 而此次,根据江苏省政府通知的要求,江苏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异地办证怎么“办”?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按照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不能跨省异地理身份证。 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