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强化户外广告监管

05.01.2017  02:05


  针对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广告管理新形势,省工商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户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管辖原则。明确户外广告管理实行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建立和实行户外广告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即将广告活动主体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对户外广告发布行为,依据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和转办交办信息等情况,实施现场实地监管。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针对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媒体、个人等的不同属性、特征,综合实施定性、定量分析,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纳入奖惩记录。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除及时通报曝光外,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限制、约束其经营活动,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强化自律管理。指导和帮助广告协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会员开展法律法规的系列宣传、培训,支持协会建立法律咨询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企业和媒体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探索将行业自律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
  四是做好联动监管。与宣传、规划、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信息抄告、资源共享、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制度,实现从单一部门管理向多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同时,逐步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检查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工作,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