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在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作重点交流发言

16.10.2015  15: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10月15日在南京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回顾本届以来全省立法工作,分析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作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到会讲话,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南京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心旻在交流发言时指出,2012年以来,我局根据省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将地方统计立法作为推动和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统计立法质量。一是领导重视,高效组织,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注入强大推动力。局党组多次研究和部署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调研起草组,制定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进度,细化责任要求。二是专家指导,明确方向,为提高地方统计立法质量提供重要支撑。聘请由国家统计局、省人大、省法制办以及河海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多次召开专家组会议,为立法工作出谋划策。三是全员参与,开门立法,共谋地方统计立法大局。全省各地坚持“新、高、实”的立法调研工作标准和要求,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共收到调研报告47篇,充分反映基层的立法诉求,为起草条例草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4年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统计条例》(简称《条例》),比上位法增加“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一章,内容上重特色、重创新、重补充、重细化,仅用10条篇幅对上位法进行必要的重申或引用,80%以上的条款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完善,多项条款为全国地方统计立法首创。 

  《条例》颁布后,我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一方面,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大范围、广覆盖、高频率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系列活动。面向全社会,采取媒体发布、街头宣传、媒体采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采取集中宣讲、在线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学习《条例》;坚持“立、改、废”原则,健全《条例》配套制度,江苏统计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严肃实施,依法规范,着力将地方立法成果落到实处。坚持以《条例》实施为引领,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加强依法统计,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加大统计法治保障,努力开创江苏依法统计新局面。 

     

 

来源: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