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制定法律顾问制度

09.08.2016  01:0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要求,省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制度(试行)》,经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江苏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制度(试行)》对法律顾问事项界定、法律专家遴选聘任及经费保障、法律顾问权力义务和办事程序、法律顾问管理及责任追究、法律工作档案归集保管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完善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机制。

 

来源: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