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定期发布环评机构信用评级

11.04.2017  05:52

  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发布《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周期为一年,评定结果反映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年度环保信用状况。环评机构信用评价分为:守信、一般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奖惩分明是本《办法》的重要特点之一。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评定为守信等级的环评机构,将采取激励性措施,比如,将“信用等级”纳入环评招标文件的评分系统,并且得分占比不得低于总分的10%;上一年度被评为守信的环评机构,在下一年度环评机构考核中将减少50%的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数量;对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升级、调整业务范围等涉及资质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简化审查程序。

  对评定为一般失信等级的环评机构,将采取惩戒措施:对于注册地在江苏省的环评机构,6个月内不予支持其申请办理升级、增加业务范围等工作;在我省从事环评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同时将信用评级等情况抄送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而对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同样“不手软”。比如,将限期整改6—12个月,并向省环保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江苏省域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对于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12个月内不予支持环评机构申请办理升级、增加业务范围等工作;在我省从事环评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同时,将信用评级评定情况告知其注册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据介绍,省环保厅将于每年6月底前,在江苏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发布报批项目的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级情况,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