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十一月六日召开

05.11.2014  11:05
  省委常委会11月4日召开会议,讨论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工作,研究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1月6日至7日在南京召开。      会议讨论了拟提请这次全会审议的有关文件,决定根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提出,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人才保障。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