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提高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

12.12.2016  16:07

  农村公路建设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我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71.73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公路16297公里,新改建桥梁4266座,有效提升了城乡道路通达水平,极大方便了农民生产和生活。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5号),大幅提高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补标准,从2016年开始执行。

   一是进一步细化补助范围。 省补范围划分调整为五大区域,分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和苏北12个贫困县;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5市;南京、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5市;无锡、常州、苏州等3市。

   二是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道路补助标准调整为:6个扶贫片区、12个贫困县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5%提高至60%左右;苏北5市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5%提高至50%左右;沿江5市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0%提高至40%左右。新标准突出了对经济水平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为加快苏北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适当延长建设年限。 为将农村公路建设继续推向深入,扎扎实实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新标准将后续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年限延长一年,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2020年完成扫尾工作。

  新标准的实施,将极大减轻我省经济薄弱地区的财政资金筹措压力,有力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省财政将按新的省补标准积极筹措资金,更好的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我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