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培训“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
23.10.2014 17:3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记者 施为飞)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关工委共同疏理“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协商制订具体方案和工作举措,本着“立足社区、本人自愿、就地就近”和“支持、吸引、鼓励、有序”的原则,共同建立高素质的“五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经过培训的“五老”志愿者由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聘请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等进行结对帮教,主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宣告、制订矫正方案和措施、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向司法所报告、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2014年10月16日 《江苏法制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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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0.20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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