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全力支持盐城灾后重建工作

01.07.2016  16:07

      盐城阜宁县、射阳县遭遇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到极大损害,房屋损毁严重,农田配套设施严重受损。为全力支持盐城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省厅紧急下发《关于做好盐城“6•23”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的意见》,确定了8大举措全力支持盐城灾后重建。
      一是全力保障灾区抢险救灾用地。对于灾区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及时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救灾结束后需保留作为永久建设用地的,应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安置用地的选址,阜宁县、射阳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受灾乡镇损毁房屋用地情况调查,摸清原址重建和易地重建的需求,配合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对需要易地重建的,积极引导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建设。确实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之外选址的,应尽量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无法恢复的,可申请省厅在省级多划的基本农田中予以核销。三是积极做好用地规划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对灾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次修改,不作规划修改次数考核。规划修改方案可按现行审批程序申请批准,也可先将规划修改方案报省厅备案,并将备案的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即将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四是全力做好灾后重建用地计划保障,依据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后重建确需易地安置的,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厅给予支持。在用地报批时经省厅审核后,省厅在省留计划中予以安排。五是支持通过增减挂钩恢复重建。对灾后规划安排易地新建的村庄、农村居民点,由阜宁县、射阳县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废弃原有建设用地具备复垦条件的,由两县制订复垦计划报省厅,根据灾后重建需要,确定建新地块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将建新和拟复垦地块组成项目区,纳入建新拆旧规划,省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给予支持,并在增减挂钩专项补助资金上给予支持。六是建立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快速通道。灾后重建用地审批材料应单独组卷报批,在报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重建用地报批相关规费按农民建房用地政策办理。灾后重建占用耕地的,可实行计划补充和承诺补充,但应在用地报批后一年内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七是积极支持灾后农村土地整治。市、县国土资源局应认真做好灾毁耕地的调查,并上图标注,建立台帐。对于农田配套设施遭破坏的耕地,可申请省厅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再整治项目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损毁严重,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可申请省厅核实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核减。其中涉及的基本农田可在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通过布局优化进行调整。八是积极支持灾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省厅从2016年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阜宁县400万元、射阳县100万元)用于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灾后恢复重建地段和有关重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厅规划处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