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与省财政厅就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行调研
22.02.2016 15:4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月17日至19日,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就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调整问题赴淮安、泰州、苏州三地开展调研。调研组由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带队,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负责同志,厅计财装备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省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是2004年省司法厅与省财政联合制定的,标准过低,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各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案件补贴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召集当地财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管理部门有关同志以及执业律师召开座谈会,就案件补贴标准的调整范围、幅度、适用区域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02.20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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