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总结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扶贫开发的原则、对象和措施,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该办法针对我省母婴保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母婴保健服务行为,强化了监督管理,对于推动我省母婴保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草案)。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会后,起草组将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对报告稿作进一步修改,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批准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会议决定任命徐南平为省政府副省长,同意接受陈梦娟因年龄原因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罗志军在会议闭幕前讲了话。他要求,对于本次会议通过的两件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主动发布信息,作出权威解读,开展好集中宣传工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对于初次审议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相关委员会要围绕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开展调研和评估论证,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罗志军说,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扎实推进人大领域改革,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监督工作呈现出新亮点,代表工作实现新发展,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罗志军强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全会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指导人大工作。要在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主动服务“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伟大实践上谋实招,切实增强服务“两个率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全局、找准位置、主动作为;要在扎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上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人大领域改革创新,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完成今年人大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罗志军指出,即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迈上新台阶、全面建设新江苏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团结动员全省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努力开创新常态下江苏改革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卫国、蒋宏坤,副主任张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列席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
南京11:36 17.01.2015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