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营运车辆安全监督平台管理工作规范

15.01.2016  20:51

    1月6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监管)平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监管)平台应用和管理。       我省作为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试点省份,在动态监控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营运车辆安全监督平台为载体,通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三部门资源共享、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监管“两个闭环、三道防线、四级应用”,实现行业管理多业务的协同、多部门的联动、全覆盖的监管。这项工作全国领先,交通运输部对此予以充分肯定。2015年6月26日,省级营运车辆安全监督平台及13个市级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授牌并启用。

      我省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监管)平台是指省市级交通运输、公安、案件部门共同建设和维护的,并基于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能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督(监管)和服务平台。试行规范对省、市两级平台功能进行了明确。其中,省级平台功能为分析、研判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行业维稳形势、舆情信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发挥决策辅助功能;督促市级平台手机、分析、分办、督促整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市级平台日常监管情况,具备对市级平台的考核功能;实现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关于道路运输的相关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工商、环保、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协同,协调提出省级层面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建议。

      根据试行规范,今后我省还将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人员选派制度、值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会办和信息共享制度。同时,规范对监督检查、平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厅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