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评办法

31.07.2015  10:22

  日前,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2015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办法》提出,考核内容包括《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江苏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2015年工作任务及分工》、《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省辖市考核评价标准包括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等9个方面。对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标准,包括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两个方面。


  《办法》明确,考核评价采取自评估与省医改办组织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先由各省辖市、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对照试点方案、责任书以及考核评价标准先行开展自评,填报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省医改办组织开展集中考核评估,并提出年度医改考核等次意见,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最后,由省医改领导小组将考核评价情况,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