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组织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活动

23.01.2017  19:39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1月中旬,省人大分别在南京、徐州和镇江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座谈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出席了徐州及镇江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邵伟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以及省人大法工委、科教文卫委,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医政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活动。
  12日,省人大召开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代表座谈会,听取了省人民医院等10名医疗机构代表、南京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等10名医务人员代表就草案修改稿提出的意见建议。19-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率调研组一行在徐州、镇江两地召开座谈会,邀请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食药监等部门,市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医学会以及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人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共同参加座谈,重点围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现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途径规定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的讨论。公丕祥副主任从把握好立法基点、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等方面,对调研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好立法草案提出了要求。
  1月11日,省人大还在《新华日报》全文刊登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下一步,省人大将对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吸收,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二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