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条”深化省产研院改革发展 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

20.05.2015  16:41

  中国江苏网5月20日讯(记者杨丽实习生方杏)“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支持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今天下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研究院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十条措施”中指出,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其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

  措施中明确,支持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省有关部门为省产研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

  措施中还提出,省有关部门为省产研院聘用的外籍专业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取得工作许可及居留等的办理提供绿色通道;鼓励省产研院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