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我省房屋转让手续费管理

07.03.2016  09:35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转让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我省房屋转让手续费管理。

  一是调整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性质。自2016年3月1日起,我省房屋转让手续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原每平方米3元降为2元,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原每平方米6元降为4元,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原每平方米10元降为8元,且规定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三是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优惠政策。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且属于税务部门契税免征范围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四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