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改革中的新问题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许多声音都聚焦改革话题,其中,既包括对当下改革热点的探讨,也包含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关注。两会已经落下帷幕,但如何直面和处理改革中的新问题,仍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
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既是今年两会的热点,也是当前改革的热点。重庆农商行董事长刘建忠在分组审议时列出一个数字:该行有42家支行、1772个网点,经过统计,去年一年,税务、审计、物价及行业主管部门各种检查达14300人次。他认为,监管部门有些“任性”,检查太多,耗费精力,希望加强对监管部门的再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权力。
长期以来,职能部门检查过多、过滥,造成一些企业不堪重负,人们期待简政放权的改革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不过,当前政府职能改革强调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现场检查”正是监管的重要手段,那么,今后以“加强监管”为名的各种检查会不会反而更多?这个问题该怎么破解?要知道,事前的审批可能寻租,事中、事后的监管同样可以寻租,多年来,一些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吃、拿、卡、要”,许多都发生在行使监管权的环节。如何对监管权加强监管,正是改革中的新问题。笔者了解到,天津近期推行“一个平台管信用”,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让守法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同时,简化企业监管流程,推行“一份表格管检查”,一张表格涵盖所有监管事项。天津这种规范监管权的改革值得期待,同时,还需各地跟进,不断探索完善。
近日,修订后的《立法法》全文公布,其中第82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各界普遍认为,在此规定约束下,今后地方政府再出台限行、限购、限贷等政策就不能再那么“任性”了。
《立法法》修订后,地方政府推行的汽车限购、限号等政策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吗?或许没这么简单。两会期间,广东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回应机动车突然限购时表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虽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总得采取一定措施。实际上,今年年初,广东省法制办就根据一位公民的申请,对深圳汽车限牌政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而最终结论是“该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修订后的《立法法》,今后地方政府确实不能仅通过规章或是“红头文件”来“减损公民权利”,但是,如果把有关政策写入地方法规,就具有了合法性,而从技术上看,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因此,在通过《立法法》实现“税收法定”、“权利法定”、“义务法定”等之外,人们更期待的是,立法过程能有更多群众参与,法律的制定能更多地反映人民意愿,做到这一点,还需要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
如何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纠正“为官不为”、调动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也是当前的热门话题。有媒体报道,在两会四川省代表团审议期间,该省负责人提出一个“难题”:去年年底出台的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文件,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刀切”的情况,并导致许多投资项目面临停滞困境。在场的李克强总理表示,此问题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自己去把握、甄别。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因清理优惠政策而导致投资项目停滞,又确实成为两难的问题。面对这一局面,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进行处理是个不错的选择,不过,新的问题是,拥有自主权后,地方政府能否准确执行政策?之前各种名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很多正是地方政府自主做出的。如今,其是否有主动削减的动力?以房地产市场为例,近年来在分类调控思路下,各地方政府拥有了自主权,但其行动普遍是救市、放松,而少有主动加强调控力度的。不论是楼市调控、清理税收优惠还是推进各项改革,都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但赋予自主权之后,中央政府、当地百姓以及新闻媒体如何有效监督自主权不被滥用,真正落实好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说,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如今也可以说,改革之后的问题不比改革之前少。因此,改革永远在路上,全面深化改革,不应为已有的成绩自满,还需凝聚各方力量,不断攻坚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