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部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改革

03.04.2015  06: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3月30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盐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办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工作。

            盐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将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作出新贡献。改革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消除行政机关权力垄断经营,行政事业单位不再直接举办企业,现有企业能够推向市场的,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能售则售、能改则改、能股则股,所办中介机构全部与主管部门脱钩,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二是个性化原则。因企制宜地制订改革改制方案,一企一策,逐企过堂,逐企批复。三是规范化原则。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资产处置全程接受监督,职工补偿标准合法有据。四是有序化原则。广泛征求企业与职工意见,正确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将采取注销关闭、清算破产、脱钩改制、兼并重组、保留规范等5种形式,依法依规推进。《方案》规定,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设立、政府控制资源和投融资等需要设立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保留的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与薪酬考核、人员聘用与管理、对外投资与收益管理、企业利润分配等制度,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税后利润,按20—30%的比例上缴财政,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使用。

            《方案》明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改革推进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各企业改革方案审核过堂与批准确认、工作推进与监督检查、情况综合与矛盾协调等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发改、人社、国资、审计、国土、规划、房产、税务、工商、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方案》还明确了改革的实施步骤,在今年5月上旬完成改革方案的审核过堂,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完成资产核销、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事务性工作,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