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出台直属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26.05.2015 10:59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本网讯 “考核内容包括单位经营业绩、资产保值增值、人才团队、内部管理等,制定统一的量化考核体系,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与员工评价相结合,绩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近日,省总工会制定并出台《江苏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绩效考核的指标和内容、程序和方法、考核结果应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绩效考核的考核指标分为基本财务指标、行业指标、内部管理指标和其他综合指标四大类。在统一指标体系下,根据各单位类型和主副业设定不同的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考核。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行业指标是指按单位所处行业或基本职责设置的个性指标;内部管理指标考核各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审计建议整改、节约型单位创建等;其他综合指标包括安全稳定工作、班子建设、党建工作等内容。
按照新规,由省总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核定年度考核指标,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奖惩方案,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并最终下达考核结果通知。根据绩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未完成当年核定收支结余(或利润)指标的单位不得评为A级;未足额上交资产占用费和管理费及年内出现各种违法违纪、重大决策失误、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给工会系统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较大工会资产损失的,直接定为C级,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考核结果,对直属单位、单位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相应奖惩。 (王鑫)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6.05.201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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