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治理盲区” 盱眙县检察院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时代背景下,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同时,聚焦不起诉案件“治理盲区”,将不起诉案件与“罚当其错”“罚当其责”的法治精神、执法原则相结合,探索建立“非刑罚处置措施”机制,坚持以系统观念高水平推进盱眙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检察机关启动公诉程序,将对行为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深远影响。为此,盱眙县检察院制定《盱眙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和加强不捕不诉释法说理意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检察干警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对3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加以训诫及采取其他类型非刑法处置措施,为其“量身定做”个性化方案。在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系夫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投案自首并取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谅解,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仅采取训诫方式进行处置。
“根据案件基本情况,综合制定包括具结悔过、训诫、警示教育等多种类型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帮助被不起诉人进一步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说。例如在办理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公开宣告,并对被不起诉人当场训诫,使被不起诉人深刻感受到公开宣告的警示教育意义,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合规经营。
引入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司法+督促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在办理付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一案时,盱眙县检察院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同被不起诉人前往淮安市环境资源“补植复绿”修复基地,督促付某某与李某某在现场进行补植,在打击犯罪、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落实公开送达、听证举措。为保障行政机关无缝衔接,盱眙县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宣传教育,使之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后续行政处罚打下思想基础,确保不起诉案件效果。2022年以来,共举行不起诉听证18件,前往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社区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共计20余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企业负责人、社区网格员等担任公开送达见证人,依靠社会各方力量搭建考察平台,重点考察被不起诉人认罪悔罪情况。在办理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时,检察干警前往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单位进行公开送达并依法训诫,结合案情进行宣传普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