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人大代表:防范冤假错案值得推行

23.03.2017  09:43

  3月17日,江苏淮安盱眙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内新闻媒体,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旁听了一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现场庭审。这是盱眙县检察院在今年3月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实施意见》后,首次申请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案。

  该案被告人胡某因涉嫌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8月被盱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因胡某身居外地,盱眙警方通过联系当地警方查找其本人,公诉人在阅卷后认为该案中胡某的具体归案细节不清晰。当地警方是基于何种原因联系胡某的?胡某又是通过何种方式归案的?因归案细节关系到能否认定被告人胡某自首,公诉人向法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当庭陈述当时的抓获细节,解决该项争议点。

  最终,经过侦查人员的当庭作证和被告人确认,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对被告人不予认定自首,实行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在宣判后表示:这样的庭审模式充分强化了法庭质证的效果,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可以有效规范司法行为,防范冤假错案,值得推行。(通讯员 张亚萍 孙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