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南京市户籍通迁十大热点问题
12月1日起,南京市“老五县”和主城区实现户口通迁,不足60平方米的商住楼能否落户?“老五县”已婚子女能否投靠在主城区有房的父母?南京警方梳理户籍通迁市民咨询热点问题,并予以解答。
热点一:商住楼土地证注明为“住宅”方可落户
问:我是六合人,在鼓楼区买了一处40平方米的商住楼,可以落户吗?
答:商住楼比较特殊,在商住楼内注册企业不受限制,不需要征求其他住户意见,水、电、气等的价格也按照商业价格缴纳。但在户口通迁落户方面,商住楼和普通住宅楼并不同,能否落户要看商住楼土地证如何标注,如果标注为“商业”则不能落户,标注为“住宅”的可以落户。
热点二:“老五县”已婚子女可以投靠主城区父母
问:我是江宁人,已经结婚,父母在鼓楼区有一处小房子,我们现在能否投靠父母?
答:户籍通迁前,“老五县”已婚子女不符合投靠主城区父母的条件。户籍通迁后,“老五县”已婚子女原则上户口优先落在自己房产内,但如果已婚子女将自己房产卖掉,可以按照直系亲属(夫妻、子女、老人)投靠政策,投靠主城区有房的父母。
热点三:户口在“老五县”,再在主城区买房户口可回迁
问:我的户口原来在主城区,后来将主城房子卖了后,在六合买了一套房,户口也迁到了六合区。现在我又在秦淮区买了一套40平方米学区房,户口能不能迁回来?
答:户籍通迁前,如果居民户口已迁往“老五县”,如果想再迁回主城区,必须按照市外居民落户政策办理。户籍通迁后,户口在“老五县”的,如果在主城区再次买房(住宅),不论住房面积多大,均可回迁。
热点四:高级人才可以在集体户落户
问:高级人才落户有何规定,如果高级人才有自有住房,还能不能在集体落户?
答:高级人才落户可以自由选择,既可以落在自有住房,也可以落在集体户。不过,高级人才必须经过人社部门认定。
热点五:公房也能落户
问:我在主城区承租了单位公房,是否可以将户口落进公房?
答:主城区公房同样可以落户,只要拥有各区房管局出具的承租证,或单位出具的单位承租证即可。公房落户有两个前提:首先房子必须是住宅,其次必须有承租证。个人租赁住房不在允许落户范围。
部分单位私自将办公用房改造成宿舍,出租给员工居住,这类“公房”不可以落户。
热点六:市内户籍通迁不设指标限制
问:市内户籍通迁程序如何办理?有无指标限制?
答:市内户籍通迁,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老五县”居民迁入主城区,部分区可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还有部分区可到派出所办理。目前,市内户籍通迁没有指标限制。
南京户籍通迁符合国家、省市户籍改革精神。此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南京市“老五县”居民中的农业转移人口就是本市存量部分,应优先解决户籍通迁问题。
热点七: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产权房
问:合法稳定住所如何理解?是否包括人才公寓、公租房、长期租赁房?
答: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产权房,落户的户口数量和住所面积没有关系。南京属于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城市人口规模应严格控制。因此,合法稳定住所才确定为自有产权房,长期租赁房、人才公寓等暂不纳入。
以六合区潘先生为例,前段时间他在秦淮区购买了一套55平方米商品房,如果按照此前户籍迁移规定,他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但户籍通迁政策实施后,他将可以直接前往秦淮区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的户口数量没有限制,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
热点八:农村居民入城不取消宅基地使用权等
问:“老五县”农村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3项基本权利会不会取消?
答:户籍全市通迁,“老五县”农村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热点九:农民户口进主城享受同等公共服务
问:“老五县”农村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其教育、住房等社会公共服务有无保障?
答:“老五县”农村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后,原则上和主城区居民享受同等的教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保障,但具体保障办法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
在社保方面,目前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并轨,居民医疗保险尚未并轨,但新农合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平均保险比例大体相当,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还要略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户籍通迁后,通迁人员可能由新农合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医保支付压力较小。
2014年,财政(市区两级)对居民医保补贴320元、对新农合补贴470元(六合、溧水和高淳区)至500元。
热点十:通迁不会带来人口迁移重大波动
问:“老五县”户口迁到主城区,可以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户籍通迁后,“老五县”人口会不会蜂拥进主城区,从而带来人口迁移重大波动?
答:从南京市前几年人口迁移情况及外地户籍通迁情况看,应该不会出现人口迁移重大波动。南京市2011年至2013年,3年间原五县迁往市区分别为3853人、3578人、2997人,由市区迁往原五县的分别为2614人、1883人、1443人,净流入市区1239人、1695人、1554人。
对比苏州市情况,2010年苏州县级市迁往市区约2200人、市区迁往县级市约1200人,净流入市区1000人。2011年苏州实施户籍通迁后,3年间净流入市区1945人、899人、1167人,2014年上半年净流入657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苏州户籍通迁后,除第一年迁移量较大外,后几年趋于平稳并保持通迁前水平。因此,预计我市户籍通迁后,不会出现人口迁移的重大波动。
【背景】
此前,南京市有两种不同户口迁移政策,甚至一个区、一个街道辖区也存在不同户口迁移政策。例如,浦口区的原浦口和主城区执行户口通迁,而原江浦和主城区户口则不通迁;六合区的长芦街道同样存在不同户口迁移政策,长芦街道辖区内有六合公安分局玉带派出所和化工园公安分局长芦派出所,长芦派出所管理户口与市内实现通迁,而玉带派出所与市区户口不通迁。
通迁前,“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按照市外户口迁移规定办理,所购的房屋面积要超过60平方米;通迁后,“老五县”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按照市内户口迁移规定办理,所购房屋面积没有限制。(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