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000元为啥判实刑
21.05.2015 16:1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盗窃2000元仅在刑事立案起点上,只要认罪态度好,通常能判缓刑,但有人却被判了实刑。5月20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功德箱”引发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5岁的刘某系海安县某镇人,2013年11月的一个晚上,刘某纠集秦某等四人,至海安县海安镇广福禅寺,采用撬锁等方式窃得寺庙“功德箱”内现金人民币898元。2013年12月4日晚,刘某再次纠集秦某等人,采用类似方式,窃得广福禅寺“功德箱”内现金人民币1230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其作案地点的特殊性,加之有前科在身,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钱军)
编辑: 燕志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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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201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