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房东超市 发现监控放火

19.05.2015  17:13

  因手头缺钱,潜入房东家开的超市盗窃,得手后发现内有监控,竟放火烧电脑企图毁灭罪证。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8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朱志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朱志远为找工作,暂租住在江都区某镇的一户人家。2015年1月24日凌晨,朱志远因手头拮据,饥饿难忍,到一楼房东家厨房找吃的,发现可以从楼道里钻过一扇窗户到房东所开的超市里面去。朱志远在超市里拿了一包烟,又打开收银机,拿了300多元硬币,正准备离开时,发现对面的墙上有一只监控探头。因担心自己盗窃的行为被发现,他将与监控相连的一台电脑点火焚烧。然后从原路返回,回房间睡觉。后听到有人敲门大声喊“救火”,为了不让人怀疑,朱志远也出去查看,并积极参加救火。   

  2015年2月2日,朱志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