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管 钢铁业规范条件不再终身制
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日前正式对外公告。至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历时三年分三批公告了305家规范企业名单。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是审批行为,进入规范名单不代表企业永远规范,不能成为企业的护身符,要有进有出。”据透露,工信部正在着手研究制订《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办法》、《钢铁行业规范实施导则》等配套文件,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规范条件不断修订完善,以期建立钢铁行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直击产能过剩顽疾
多年来,国家对钢铁行业的调控思路主要是通过事前审批方式控制产能,由于审批核准制度滞后于市场需求,致使政策调控产能的成效不佳。据统计,自2005年《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布以来,国家审批的钢铁项目不足1亿吨,但全国钢铁产能却增加了7亿吨以上,行业内大规模项目建设愈演愈烈,国家在控制产能方面基本失控,相当一部分钢铁企业游离在行业管理之外,即使一些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也存在大量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钢铁项目,钢铁行业宏观管理走入了死胡同。
与此同时,市场竞争环境不完善也催生了行业乱象,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质量、环保、能源、财税、安全、社会责任等方面执行的标准不尽一致。有的企业虽然巨亏却继续生产,有的企业仍然热衷于扩规模、铺摊子,有的企业靠牺牲环境换取短期利益等,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加剧了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规范条件、开展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思路源于对钢铁工业产能调控过程中过分倚重项目审批、缺失行业管理的反思。并且,规范管理的政策定位从一开始就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目标高度统一。
基于以上认识,工信部自2009年9月着手研究制定《规范条件》,基本思路是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国内现有钢铁企业,不问出身、不追历史,只要符合技术、质量、环保、装备等条件,就应纳入行业规范管理范畴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及区域内兼并重组,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
2012年9月3日,工信部修订并公告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2012年第35号),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开展,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从是否违规转为如何追求提高质量、环保达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
环保条件“一票否决”
《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这些方面既是影响我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综合实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值得一提的是,《规范条件》在环保方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门槛,并进行严格审核。
上述负责人直言,《规范条件》对环保的要求并没有降低,实质上更加严格,其中对申报企业须达到的环保标准做了三点明确规定,分别从达标排放、持证排污、总量控制、减排任务、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设置了详尽条件。这些条件与国家、地方有关钢铁的环保标准相衔接,符合国家对已有钢铁企业环保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炼铁工序为例,须考核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项标准,而之前只考核烟粉尘浓度这一项,且新标准对颗粒物排放要求从原来的100mg/m3大幅提高到50mg/m3。此外,《规范条件》明确的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也由之前的1.8千克下降到1.63千克,同时增加了“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贴近企业实际生产运营的条件。
不仅如此,在评审申请报告、现场核查和遴选名单的实际过程中,环保条件也始终作为首要考核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凡在评审、核查中或经举报发现达不到环保条件的企业,一律不能入围。
不能成为“护身符”
自《规范条件》发布实施以来,工信部已完成三批钢铁企业的公告工作。目前,规范管理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是促进了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的化解。规范管理工作促使多年潜伏的钢铁产能浮出水面,摸清了钢铁行业家底,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钢铁行业管理盲区,从而使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以及将来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管理政策奠定了基础条件。
二是直接促进了钢铁行业规范经营。通过明确条件和严格审核,一批隐藏多年的小烧结、小高炉、小转炉等落后的工艺装备被拆除淘汰;拟开工或在建的未经审核的新增产能项目停止建设;料场防风抑尘、烧结烟气脱硫、煤气回收等环保节能设施得以快速上马。
三是促进了钢铁行业的联合重组。堵死了企业通过项目建设新增产能达到规模条件的途径,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达到规模要求。在此要求下,山东、云南、贵州等地一批企业组建区域性的钢铁集团,注销二级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实现实质性的联合重组。
四是促进了相关部门的钢铁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条件》的发布实施是钢铁行业加强事后监管、弱化事前审批管理思路的具体体现,工信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先行一步,客观上也对项目核准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
按照《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将实施动态管理,公告企业存在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等情况的将被撤销资格。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信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