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做好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体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始终是国家兴国安民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地沟油、毒大米等粮食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愈益成为国内外社会关注的焦点。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粮食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对社会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从各个环节严把粮食流通关,保障粮食安全,这就是我们依法行政的抓手。
粮食局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兵,如何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管理好粮食市场,成为我们粮食人奋斗的目标。经过几年的研究、摸索和学习,我们进一步转变思想,大胆创新,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针对区域粮食市场实际,确立了“以服务促监管,用规范稳秩序”的市场监管新思路,努力打造“约束型、服务型”监管模式,有效维护全区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建队伍,提素质
粮食执法队伍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执法队伍的建设只有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提升服务的水平。在队伍建设上,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举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知识讲座,并适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同时与兄弟单位和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学习他们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培养一支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业务熟悉的高素质队伍。局领导带头学习,相关人员分别参加了国家、省粮食执法培训班,共有19人次取得了资格证书。目前,全局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全部持有执法证,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确保执法活动正常开展。为方便执法行动的开展,实行分片监管机制,与局分片管理相结合,将执法人员分配到各个区域,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动的良好执法机制。
严要求,塑形象
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倡导文明用语,注重举指言行,冷静处理执法矛盾;坚持公正执法,一视同仁的对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社会粮食经营者,做到谁违规查处谁;坚持人性化执法,对一些违规轻微且确实条件困难的个体小商贩,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力所能及的提供帮助。
针对全区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点多、分散、自我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进一步加强有效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稳定区域收购市场秩序。参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持证入市收购的粮食经营者收购时必须使用收购凭证,必须建立经营台账,必须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实行“三统一”的标准规范台账资料。此种工作模式,在全市作为经验推广。
强服务,促规范
针对各社会粮食经营者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充分发挥粮食主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利用粮食收储总公司在粮食收储、经营中的优势,加强对社会粮食经营者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在政策上及时宣传。收购前及时召开全社会粮食经营者会议,公布收购政策,分析市场行情,解读注意事项,让大家了解今年的粮食收购形势,为入市提供可靠的政策向导。在业务上给予指导。依托区粮油质监中心、区计量测试研究所和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分对象、分场次的方式,结合现场练兵,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社会粮食经营者的质检、计量、仓储等方面进行培训,并逐批进行考核,以提高社会粮食经营者的业务能力和经营水平。在经营上给予帮助。对经营规范,业务能力强,信用度高的社会粮食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渠道和资金上的扶持和帮助,引导和鼓励其做大做强。
我们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一次夏粮收购中,有一个体户由于人手紧,收购码单脱档,我们的执法人员主动将码单送上门,保证了收购正常进行。经营者激动地说:你们粮食局服务真到位,我们一定规范经营。
通过我们服务式的监管,粮食市场秩序得以有效规范。新时期粮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履行好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发挥好对粮食市场监管作用,保护农民利益,不断推进粮食事业更上新台阶,为全区粮食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江都区粮食局朱国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