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刚性监督" 赣榆检察职能前移规范基层派出所执法

20.12.2016  22:03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前移,积极推行侦监科与乡镇检察室协作配合,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推动和规范基层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得到公安机关理解和支持,并取得较好效果。

  工作中,赣榆区检察院协调组织侦监与乡镇检察室两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议,就共同监督职责达成共识。作为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将监督职能前移到乡镇检察室的做法不予理解,针对该问题,赣榆区检察院专门与公安机关召开协调会,重点强调监督职能前移不单纯是为了纠错,而是为了更加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并由分管领导带队数次走访公安派出所,详细传达会议及文件精神,实地听取各家派出所的意见,取得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在抑制和纠正派出所执法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上,灵活形式强化制约监督效果。院侦监部门联合2个派驻检察室多次对这项问题进行探讨,促进派出所办案效率和质量。采取包括检察通报、检察信息、检察建议等柔性监督方式以及包括纠正违法通知等刚性监督方式,实现刚柔并济,互通情况,沟通交流信息,指导推动工作。同时,针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中办案指导思想、办案能力、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等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全局性的重点问题,有重点地深入调研,找准症结,提出检察建议,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常监督过程中,为防止出现侦查人员不采纳或不及时不认真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的现象,该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联合会签相关文件、发出书面警告等监督措施,要求公安机关把检察监督结果作为对派出所执法人员在晋职、晋级、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检察机关对派出所执法人员监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改变侦监部门与检察室对派出所督不力的现状,树立监督的权威性。同时,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的原则。侦监部门和检察室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配合不越位的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引导到位,赣榆区公安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更加严格规范,更加认真细致,改变了以往逢案必报捕的模式,报捕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同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明显提升。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过程中,乡镇检察室积极介入,及时掌握派出所的办案情况。案件报捕后,由乡镇检察室负责案件的和解工作,并将和解情况通知侦监部门,侦监部门核实后作出不捕决定,协调配合的监督效果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