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337项监督节点打造侦监新模式 使监督执法有据可查
“曹检察官,我局针对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中提出的纠正意见,已就犯罪嫌疑人刘兵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2日内完成了整改,反馈文书通过平台报送,请审核。”
检察官曹勇看到这条信息,登录新沂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侦查机关的整改反馈内容对照监督节点再次进行审查核实,最后在审核通过的按钮上轻轻一点,此案的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圆满完成。
日前,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兵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案件承办人曹勇通过对照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中设置的监督节点,按图索骥,审查发现该案在侦查活动中存在:提讯证不符合要求;立案后使用询问笔录有误;拘留证上的接收时间未填齐全;调取的非原件证据未按规定予以说明等六方面问题。第一时间录入平台生成《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直接经由平台发送给案件侦查机关。同时,系统明确限定了整改时间。
提及平台建设的初衷,新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韩军说:“以往的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都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并无法定文书可以使用,导致检察机关的监督刚性不足,缺乏约束力,监督无果的现象时有发生。”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实现了对侦查机关呈捕案件同步、全面、准确的监督,也是新沂检察院大幅提升检察干警监督能力和刑事侦查活动质量的“秘密武器”。
2015年初,新沂检察院在不断总结侦查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索监督新模式,研发建成江苏省首家“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专线专网,为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规范化建设畅通渠道。
平台利用信息化模块将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按办案流程分解为受案、立案、回避等35大类337个监督节点逐项审查,为检察人员提供全面、规范的监督指引,还专门对重要环节和高风险岗位设置了不同监督级别和更为严格的监督程序。能够开展自主跟踪监督,监督数据自动纳入系统,定期汇总分析生成公安机关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实现对个案的依法监督。平台数据库则对类案和普遍违法事项开展分析,从而有效实现类案监督。
与此同时,新沂检察院经与公安机关协商一致,又共同出台了《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实施办法》,对侦查活动监督的流程和平台软件的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依托平台分期分批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业务培训,深受欢迎。
该平台自2015年1月1日建成运行至今,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不规范等情形或有违法行为案件383件,发现不规范监督点1377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83份,随着软件平台案件信息内容不断充实,“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提升侦查案件办理质量,规范侦查活动行为方面逐渐发挥出巨大优势。
新沂市公安局在徐州市局组织的2015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中名列前茅;新沂院侦监科的检察官也在徐州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中表现不俗,荣获多个奖项;新沂检察院侦监科被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政法标兵单位,被徐州市检察院表彰为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侦查活动平台337个监督节点实现了无盲点自主跟踪监督,以及平台中自动生成的《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将原来的口头纠正改为书面纠正,也使监督执法有据可查,使被监督机关心服口服。同时,监督质效得到大幅提升。”新沂检察院检察长徐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