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法律顾问 为食药监执法工作“护航”
28.10.2015 19:06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正式聘请韩巧红等两名专职律师担任食药监局的法律顾问,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护航”。
合同中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食药监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负责对食药监局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为重大工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方面对食药监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审查规章制度,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草拟、修改、审核各种涉法事务文件,协助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协调发生的风险、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开展食品药品法律课题研究,同时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聘请法律顾问将有利于提升食药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应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不断规范食药监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食药监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护航”。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28.10.20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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