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构建全方位监督新格局 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首要职责
4月2日,江苏履职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会讨论通过。运用“执纪监督+互联网”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省纪委对省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施全过程记实、零距离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位的职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必须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省纪委省监委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健全执纪监督体系、丰富监督举措、拓宽监督功能,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建立“1+5”工作机制,
实现“专业化”监督
日前,省纪委向灌南县委、丹阳市委、扬州市江都区委下达监督意见书,对其环保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责监督。
去年底,省纪委收到省环保厅报送的2016年和2017年1—9月份全省环保监管情况报告,其中灌南县、丹阳市、扬州市江都区环保问题较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收到报告后,省纪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主办,第九、第十纪检监察室分块负责,专题研究问题,深入开展督查,向上述三个县(市、区)党委提出推动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的监督意见。
行动迅速、握指成拳,得益于省纪委省监委建立的“执纪监督1+5”工作机制。“1”即省纪委省监委一个综合部门,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承担指导推动、统计分析、调研评估等5项基本职能;“5”即第七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集中精力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9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日常监督。
在这5个纪检监察室中,2个联系省级机关、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院所,3个联系设区市。“中央把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明确为纪检监察机关新的职责定位,既要盯住‘关键少数’,也要管住‘绝大多数’。”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坦言,这就要求把更多力量、更多精力投入日常监督,构建一支专业化监督力量。
在此之前,省纪委省监委对党风政风监督室的职能进行拓展,承担执纪监督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整合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形成执纪监督工作合力。
这样的架构设计,旨在提高监督的专注程度和专业水平。“随着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虽然联系单位的数量大幅增加,但联系更加紧密、情况更加熟悉。”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陆野说,“只有专心搞监督,才能把问题搞透、把监督做实。”
在省属高校中,南京师范大学规模居前,仅办学区域就有5处。“两个独立学院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纪检监督力量,校办企业及二级法人单位的监管力量配备也不足。”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卫明介绍,校党委换届后,校纪委落实省纪委工作规定,提出要增配纪检力量,得到校党委支持,本学期开学后已落实。
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委是做好执纪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单位纪委‘三转’尚未到位,还存在力量配备不足、管理激励机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立平表示,相继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定、省属高校纪委工作规定、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三个30条“军规”,就是为了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工作运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真正让监督有效管用。
对比三个工作规定,虽内容各有侧重,但都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和组织领导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按照重在发现问题的要求,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日常工作方式;在履行执纪职责方面,按照重在查处问题的要求,对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方式规范、具体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在履行问责职责方面,按照重在压实责任的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针对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单位党委将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纪委内设机构和相应职责,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实行季度督查制度,一个季度内监督执纪问责没有实际工作的,要向省纪委作出书面说明。
“‘30条’让监督有章可循。”邹允祥刚刚交流到国信集团任纪委书记,他表示,“底气更足了,力量更强了”。
如今,省级层面形成“委机关执纪监督部门+35家派驻机构+30家省属国有企业纪委+80家省属高校纪委”的工作网络,并强化不同部门、前后环节的相互制约与监督,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瞄准风险点精准施策,实施“嵌入式”监督
4月2日上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工作人员郭淑霞登录环评审批信息登记系统发现,该公司在滨海投资的LNG配套输气管线项目环评审批结果已实时上传,不能进行更改。现在,实时上传环评审批结果信息,在我省环保系统已成常态。
“提升监督效果,必须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陈志扬表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哨兵”和“探头”作用,从所在单位职能职责和内部运转中掌握第一手资料,瞄准被监督单位的要害岗位和关键环节,从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律中发现问题,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事后执行全过程,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
去年,省纪委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在剖析典型案例时发现,在环保系统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暴露了环保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以环评为例,有的环评机构与审批部门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现象,环评结果没有实时上传公开,可以更改数据,存在寻租空间。
开展嵌入式监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省纪委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结合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中掌握的情况,认为省环保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向其下达监督意见书,督促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
省环保厅认真落实省纪委监督意见书针对环评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完善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信息实时联网报送系统,公布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相关信息、环评文件全本、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批文等,实现环评数据实时上传公开,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漏洞。
盐城市镇村共有31万名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63.5%。面对村(居)干部违纪率和镇村干部信访举报量“两个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该市探索市级巡察向基层延伸。
巡察对象下沉一级、整改责任上调一级。今年初,首轮巡察由盐城市委巡察组对4个镇党委开展巡察,县委巡察组进驻4个镇的16个村(居)党组织。“市县联动巡察的镇村,都是信访反映较多、矛盾相对集中的地方。”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介绍,巡察发现突出问题168个、问题线索33条。
深化改革、合署办公,我省已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建立起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
在率先实现市县巡察机构全覆盖和乡镇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我省正在推动巡察向村(社区)延伸。截至目前,已有7个设区市出台村(社区)巡察全覆盖指导意见,38个县(市、区)编制村(社区)巡察全覆盖规划,超过3000个村(社区)接受巡察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直抵“神经末梢”。
“巡视、派驻、监察全面覆盖、同向发力,既是‘形’的重塑,更是‘神’的重铸。”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副部长成竹表示,随着省市县三级监委顺利履职,正在开展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各设区市分别选择若干个县(市、区)试点,下半年在全省面上推开,明确相关主体间的责任边界,赋予必要的监察权限,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确保公权力为广大群众服务。
本报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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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