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到靖江市院进行现场案件监督

22.01.2016  14:35
    1月21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羊兴、邓东伟、钱律对靖江市院办理的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该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进行了协助。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对所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的搜查、办案现场等均实施监督,案件侦查终结前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七种情形”监督告知,并对不立案、不起诉、撤销案件这三种情形进行监督表决。发挥社会力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