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监狱"狱友"买卖犯罪事实 虚假立功
“审判长,我有立功表现,按照法律你们也应当从轻处理我!”在连云港灌南县法院的法庭上,李文华大声喊道。这个“三进宫”的惯犯拒不认罪,还检举同监室的杜建华的犯罪事实争取立功。
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层层剖析疑点,终于揭开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之间买卖犯罪事实、进而炮制虚假立功情节的伎俩。日前,李文华和他“检举”的杜建华均被法院依法判刑。
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承办检察官
奇葩罪犯
惯犯庭上不认罪 还检举监室室友
李文华曾因寻衅滋事犯罪“三进宫”,一直到2011年8月21日才刑满释放。
去年11月11日,李文华在灌南县三口镇窑河村,再次故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今年1月,逃窜至无锡的李文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7月,该案在灌南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的李文华态度依然强硬,拒不认罪。“审判长,我有立功表现,按照法律你们也应当从轻处理我!”庭审中间,李文华突然“理直气壮”地大声嚷嚷起来。
这一幕实在出乎检察官的预料。李文华继续喊出了自己有立功表现的辩词:“我检举杜建华,他在宝利菜场偷了好多铜芯线,2.5平方的、4平方的、16平方的都有,偷来的都卖给收废品的人了;还有一次,他在苏州商贸城也偷了好多铜芯线……”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很纳闷:李文华在面对检察人员讯问时,还为自己没有从轻情节而感到懊恼,怎么短短几天时间,竟然获得检举揭发他人的线索,就有了立功情节呢?
由于需要核实李文华检举行为的真实性,法庭决定延期审理。
他怎么会知道室友曾经盗窃过?
李文华当庭检举的,是在看守所和他同监室的杜建华。
警方曾将杜建华涉嫌盗窃一案移交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杜建华一直否认两起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由于出现李文华检举的新情况,警方再次到看守所讯问杜建华。这次,杜建华非常“配合”地供述了此前未交代的盗窃事实。公安机关侦查完后,再次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产生了疑问:杜建华没交代的两起盗窃事实数额较大,如果自己如实供述还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他人检举,别人属于立功行为,他不仅一点好处捞不着,还可能被加重处罚。他为什么会干出“损己利人”的事?
带着疑问,检察官再次翻阅笔录,发现一个细节:杜建华是为给女儿治病,欠下不少外债,才铤而走险接连盗窃。难道是李文华知道杜建华的难处,故意向杜建华买“立功”消息?揣着这个大胆的猜测,检察官再次讯问杜建华。
31岁的杜建华一脸沧桑,布满愁云,同样非常“配合”地供述了之前未曾交代的两次盗窃事实。
“我们之前讯问你时,为何不交代呢?”承办检察官问。“这两次偷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如果承认,那就得多坐好几年牢,我想早点出去!”杜建华小声说。“那李文华是怎么知道你实施了这两起盗窃的呢?”检察官步步追问。杜建华突然抬起头……
原来这是笔交易 你拿钱,我立功
原来,杜建华原是一名水电工,与妻子生下一个女儿。可好景不长,女儿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天文数字般的费用让这个原不富裕的家庭捉襟见肘。
杜建华只得四处借钱,无奈之下萌生了偷的想法,到自己曾安装过电线的小区盗窃室内电线,变卖后补贴家用。
一次盗窃时,杜建华被当场抓获,受到行政处罚。妻子因不堪重负离婚而去。在最近一次盗窃案中,公安机关从盗窃现场提取到了指纹,经比对锁定杜建华。
人在看守所,杜建华脑海萦绕的还是女儿的医疗费。正当他一筹莫展时,同监室的李文华找来:“哥们,还有没有没向公安局交代的问题啊?”“有又怎么了,没有又怎么了,你管这个干嘛!”杜建华回答。“有的话我可以出大价钱买啊!你拿钱,我检举立功,何乐而不为呢?”第二天,杜建华找到李文华,商定好报酬后,透露了自己未曾向公安和检察机关交代的两起盗窃事实。李文华承诺,只要自己被法院认定立功,一定给杜建华“报酬”。双方“各取所需”达成协议。
前不久,灌南县法院对李文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不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
对杜建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案件办结后,灌南县检察院正在研究对其进行帮扶。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