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狱全程公开减刑假释 高墙内没有“暗箱操作”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4月,南京女子监狱进行了一次减刑案件庭审,庭审当事人是正在服刑的服刑人员潘某。减刑案件庭审很常见,但服刑人员却很特殊,她曾是一名处级干部。常有传言,职务犯罪只要关几年,就能“办出去”、“买出去”,然而记者在正试点晒出权力清单的江苏多所监狱采访却发现,这类所谓的“暗箱操作”在看似神秘的高墙内没有空间。
2007年,南京市某区政府区长助理兼某街道工委书记潘某因收受贿赂792万多元人民币、50万美元被捕,她也成为当时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官员。2009年底,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入狱服刑。2012年缓刑期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潘某被减为无期徒刑。
按刑法、监狱法有关规定,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今年是可以再次提请潘某减刑的时间,潘某是否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南京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马春红介绍,一是看法定条件,法定条件中不同服刑人员要求不同,需严格把关;二是考虑呈报过程中服刑人员是否一贯表现较好,而不是看某个时间段内的表现。
2014年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为杜绝高墙内的司法腐败,省监狱管理局开出一份30项事项的执法权力清单,每个执法事项都有上位法律和上级政策依据,重点是涉及服刑人员切身改造利益的相关事项,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执法热点。清单特别侧重程序规定的公开,强调权力运行最终须由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压缩个人自由裁量权。多设关口、全程公开,用公开回应质疑,用监督约束权力。
以潘某这次减刑为例,是否符合减刑法定条件是庭审焦点所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检察官在庭审中说:“刑罚执行机关对潘某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规定,这次提请减刑,在监狱进行了公示,通过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审议,监狱长办公会的讨论,并征求了驻监检察室的意见,程序是符合规定的。”
程序合规,接着就是是否表现良好,检察官向其所在监区警官、同监区改造服刑人员询问潘某平时改造表现。南京女子监狱四监区教导员张玲说,潘某经3年考核期满,有认罪悔罪表现,获得一个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四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一个监狱表扬,同时积极帮助文盲服刑人员学习文化知识,总体改造表现比较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王韬还询问其服刑期间是否有违反监规的行为,得知仅有两次小扣分。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监狱评估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主要是通过以分量化考核服刑人员的日常改造表现,并以累加积分获得行政奖励,最终择优呈报,且全程记录在案。记者浏览一名服刑人员刘某近百页的案卷材料,内容涵盖了所有日常考核项目,从监区到监狱4级会议讨论结果详细记录,全程留痕,出了问题可以倒查追究。
整个庭审过程中,服刑人员潘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相关证据,财产刑执行情况等逐一呈现。后经合议庭合议,潘某被依法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5年。
庭审虽发生在大墙内,但对大墙内外都“应知尽知”。庭审中,审判长王韬问潘某,对减刑建议是否知情,潘某答:“我知道。因为我们监狱有狱务公开,监区也有公示。”她提到的公示,是指开始减刑前到庭审结束的“七榜公示”:监区入围名单、监区研究结果、刑罚执行科审查意见、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监狱长办公会研究结果、省监狱管理局提级审查意见、法院立案情况与裁定结果。
此前,新入监服刑人员进来时多少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也有对高墙内执法不透明的误解,甚至认为暗箱操作很容易,晒出执法权力清单后,不仅全体服刑人员心中有数,开放日时对家属们的解释工作也简单多了。今年3月,服刑人员李某的妻子在苏州监狱政务微信上第一时间看到丈夫减刑1年3个月的公示,“开心了好几天,刷屏就能查询到减刑情况。”
登录苏州监狱政务微信,在公示公告栏可以看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刑罚变动情况等执法材料。这方面公示,最初面向内部,2014年3月27日起,省监狱管理局开始在门户网站公布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4年7月26日,又开通了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向全社会提供查询、求助和投诉服务。“减刑公示等信息以前主要采取狱内公开形式向服刑人员公布,现在全部面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向服刑人员近亲属开放。”苏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朱友广说。
透明公示,展示了透明执法的过程和结果。从减刑假释案件启动,监狱就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源头预防执法差错,并网上全程留痕。
就潘某而言,透明程度更高。因为她捕前是处级,属重要案犯,是三类(职务、金融、涉黑)犯,所以减刑程序更严格。在江苏监狱,职务犯比一般服刑人员减刑多3个步骤,如入狱前是厅级干部的赵某,服刑期间获得行政奖励监狱都须向省监狱管理局报备,监狱为其提请减刑建议前,还需上报审查,经过省监狱管理局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办理程序。
同时,外界对职务犯狱中可能受优待也有疑虑,执法权力清单则保障刑罚执行尺度一视同仁。如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6个月的原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汪某,去年5月投送浦口监狱服刑,入监集训期满后直接分配到普通监区参加劳动,监区严格依据其劳动、改造表现考核。
权力清单限权,是否会让民警觉得“权变小了”?恰恰相反,采访中所有民警均表示欢迎,坦言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清单规定得越细,越容易把权力装进笼子,既让工作更好做,也有效保护民警。而对服刑人员亲属,这份清单也是福音。去年启东一市民轻信有人能从监狱里“捞人”而被骗,如果看过这份清单,他就不会相信“能人”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