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为何更名“刑事执行检察”?

02.07.2015  14:33
        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为您解读——   “监所检察”为何更名“刑事执行检察”?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内设机构“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这一决定引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社会公众的关注,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作为2012年就在全国首创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先行者,更感受到一份责任。

  吴中区检察院为何要对监所检察部门改名呢?该检察院检察长陈飞向记者介绍,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全国各级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就一直沿用的“监所检察”这个名称,主要是考虑到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范围陆续扩大,从以往的仅仅对监管场所进行法律监督,新增加了执行死刑现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监所检察”的称谓已经不能准确反映该部门工作性质,不能准确涵盖部门工作职责,也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机关的工作形势和任务。

  对于该院的监所检察科来讲,辖区内已经没有监所检察对应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场所,而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吴中区检察院适时调整机构名称,设立全国检察机关首家刑事执行检察科室。

  各地检察机关关于监所检察机构更名改革的探讨已经进行了多年,众说纷纭,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的先行先试为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了基础,也为监所检察部门更名提供了充分的实践依据,得到了最高检察院的认可。今年3月25日的《人民日报》刊文介绍该院成立全国检察机关首家刑事执行检察科室情况。

  陈飞告诉记者:“监所检察的更名不是简单的称谓改变,而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的主要举措。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人权保障将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今后的努力方向。”今年,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将着力强化对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执行监督,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司法机关办理久押不决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