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泰州城建监察支队:“统分结合”提升执法效能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在总结近年来执法工作经验基础上,以执法机制创新促执法效能提升,探索运用“统分结合法”,细化实化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整体效能,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查办案件记录不断刷新,走出了一条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的执法新路子。坚持“查处分离”和“全面评查”相结合,以实体质量统领程序分离。以往执法经验表明,查处一体化不利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会大大增加个人主观意志对案件的影响。对此,支队采取“查处分离”和“全面评查”相结合的方式。
“查处分离”就是细化内部运作机制,将受理、立案、核查、处罚、审批等行政执法环节分解到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形成层层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实行“查处分离”后,有两个明显的效果:一方面是对“处”抓得更紧,一旦启动核查程序,就要一查到底,有些投诉举报案件,举报人改变主意想撤回举报,但是投诉举报到了支队以后,就必须将所有流程走完才能结案,最终处理以调查结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有效维护了法治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优化了“查”的功能,“查处分离”后,支队将宣传、调解、约谈等方式融入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的服务功能,做到“三分管理、七分服务”,促进执法工作的人性化、柔性化。在执法核查中,对于一些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运用行政约谈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将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
“全面评查”就是改变以往相对被动的事后评查模式,将流程监管与案件评查深度结合,将评查的关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转变。自案件受理交办起,同步评查执法检查记录、调查搜集材料、录音录像视频、案件调查笔录,最大程度减少案件的证据瑕疵,完善证据链条。实施“全面评查”后,评查的重点也从之前的以程序为主转为程序实体并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评查,有效避免了“程序分离、质量分层”的问题,同时也倒逼执法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研究,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繁简分类”和“全程纪实”相结合,以证据支撑统揽模式分类。城建稽查执法大到大型建筑工程,小到住宅装饰装修,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近年来,支队每年仅住宅装饰装修案件就有300余起,如果都按照一般程序走,必然会消耗大量的执法资源,还会降低对质量安全要求更高的建筑工程的执法力度。针对这种情况,支队对近年来查办各类案件进行了“繁简分类”,将执法模式区分为简易型和标准型两类。
简易型模式主要针对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不迅速处理之后就难以处理的案件,如室内装饰装修案件。此类案件工程标的小,但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执法的难度就会逐步增大。针对这种情况,支队在深入分析研究《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制定了《简易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对此类投诉举报一律实行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现场告知,并制订了相应的表格。由于此类案件处罚额度往往超出简易程序范围,支队将处罚告知而非处罚决定设定为现场执法的最后一个动作,将程序简化控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确保始终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类”的同时,支队开展“全程纪实”工作,明确对执法过程每个环节进行纪实的“规定动作”,通过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记录设备和视频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强化对各类案件特别是简易型执法的证据支撑,做到“程序简化、证据不减”。同时,“全程纪实”还能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被动局面,既保存了执法证据的完整,又保护了执法人员的安全。
坚持“内外分工”和“全员联动”相结合,以网格管理统筹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众多,专业性强,涉及到方方面面,仅靠一支执法队伍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必须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好城乡建设市场的良好环境。而齐抓共管的前提是明确职责分工,否则“人人都管”就会变为“人人都不管”,这就要求必须做好“内外分工”。支队按照“向内用力、向外借力”的思路,聚焦执法主业,将执法行为严格限制在权力清单内,确保执法行为不越界、不逾矩,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工作的“尖兵”作用。在明确自身职责同时,支队积极联合监管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等各方主体,共同做好外围的治理。
支队将已经成熟的“联动执法”机制升级为“联合治理”机制,从系统内的业务联动发展成为系统内外的“全员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以前违法违规线索主要来源于投诉举报,实施“全员联动”后,监管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成为移交线索的主体。案件来源主体变了,案件处理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相关主体不仅移交案件线索,而且还参与到案件查办全过程,发挥其自身的特殊作用,如监管部门具有行政约束的功能,街道社区具有调解疏导的功能,小区物业具有巡查督办的功能。对于一些复杂案件,支队还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到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辅导、严格执法审查、代理复议应诉等服务。法律顾问与执法队员的最大区别在于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范围更广、实务操作更多,能够从专业法律法规以外的角度,为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
另外,对于一些涉及设计、质量等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支队通过邀请技术顾问的方式进行解决。通过这种对内做减法、对外做加法的方式,支队执法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执法效能大幅提升。
袁卫东
2016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