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立涉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快速通道” 欢迎举报

19.03.2015  21:08

  中国江苏网3月19日讯 为严格防止和严肃查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在全市分级建立涉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快速通道”。为提高涉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针对性、有效性,方便社会各界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全市各级党员和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均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欢迎重点举报以下事项:

  1.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

  2.索取企业财物,或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企业的行为;

  3.在工商登记、税务征收、贷款融资、消防安全、供水供电、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向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

  4.暗示、要挟企业给予干股或在企业入股的行为;

  5.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行为;

  6.在购买物品时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行为;

  7.将应由本人或者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企业的行为;

  8.占用企业财物归个人使用,或占用企业财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范围外涉及企业的其他信访问题,如涉法涉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产抵押、权属争议、劳资纠纷、社保医保、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环境污染、融资纠纷等,以及其他个人诉求,请向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二、举报平台

  欢迎登陆宿迁市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www.sqjw.gov.cn/)点击“网络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涉企违纪问题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对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人员的纪律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三、举报处置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专案管理,快速分流办理,依纪依法组织查处。

  热忱欢迎您的举报!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