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慎用保全助推高新企业持续发展

14.07.2015  13:48
       

  近日,盐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服务经济新常态助推企业新发展十六条措施》精神,在审理一起涉高新技术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中,慎用保全措施,有效保障了高新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某石油装备公司系招商引资引进的省属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该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原有的厂房和办公楼进行了扩建,但受经济形势影响,资金周转不畅,拖欠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300余万元未能及时支付。原告诉至法院,并要求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厂房及办公楼。

  盐都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主动向原告释明,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厂房及办公楼属超标的查封,遂根据标的额查封了被告的基本账户和办公楼。后被告主张只是暂时资金困难,总体资产状况良好,且有办公楼和厂房等固定资产,请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查封,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考虑到查封基本账户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调,原告表示理解,同意法院解除对被告基本账户的的查封。盐都法院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