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铁梦”因一“外来户”不签字 被延误5月
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5月6日上午,来自中新网、现代快报、扬子晚报、中江网以及鹤鸣亭和盐城123网论坛的媒体代表走进盐城高铁项目亭湖区新兴镇建设现场,配合开展“大走访”行动。活动期间,媒体代表们感受到了基层群众对盐城高铁建设的欢迎和支持,美中不足的是,有一“外来户”未能及时搬迁,延误了高铁建设工期,在当地引起恶劣影响。
[支持]一个月搬迁148户
据介绍,今年3月18日,“区镇村三级干部大走访”活动动员部署会召开后,亭湖区新兴镇迅速行动,第二天召开全镇“大走访”活动动员部署会,结合新兴镇当前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操作方式。
“突出‘四个全覆盖’,即党员干部参与走访全覆盖,村组走访全覆盖,园区、企业(项目)走访全覆盖,群众家庭走访全覆盖(包括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一户不漏、一企不落。”该镇表示,通过“大走访”真正能解决问题,为民办实事。
“目前通过‘大走访’已经解决了200多件问题,有的在拿方案,有共性问题的移交上级部门,提请研究。”该镇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大走访中,镇里发现基层群众对高铁非常支持。“这是大事,早日通上高铁是我们几代人的梦想,我三天就拆除了。”沈国井是新兴镇三灶村三组的村民,为了早日给高铁建设让路,他舍小家为大家,按照这次高铁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补偿,没有多提一个不合理的要求。
中铁四局徐盐高铁二分部经理黄代明表示,在新兴镇境内的拆迁工作涉及6个村,149户拆迁户,全长6.3公里。从2016年5月16日镇里开始拆迁动员,到6月16日,一个月就搬迁148户,说明大家对高铁非常支持。
[烦心]仅一户谈了1年多
据了解,这条经过亭湖区新兴镇境内的高铁全名是徐宿淮盐城际铁路(徐州-宿迁-淮安-盐城),是江苏省东西向高速铁路,是江苏腹地最重要的铁路大动脉之一,有江苏铁路金腰带之称,2015年12月28日铁路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12月建成通车。
但也有个别不和谐的一面。“有一户是外来户,是阜宁县人,2011年花了13万买的我们一个村民的房子,然后私自弄了许多违章建筑,现在漫天要价。”在配合“大走访”活动现场,71岁的三灶村村民孙柏年第一个举手发言,他向媒体介绍,这一户姓谢,因为村民宅基地不得卖给本村以外的人,所以被法院判决买卖无效,但是上面的房子被他修缮改建过了,法院判决房产不予返还。
“仅三灶村这一户,已经谈了1年多时间,我们和政府与他家谈了10多次,他们非要200多万。”拆迁公司负责人表示,拆迁公开透明,执行一个标准,谢家买房时只有100多㎡,后来偷偷关了围墙,私自搭建了所谓的厂房,有300㎡,宅基地还是以前房主的,这次跟谢家谈的是地上的房产,评估价格仅几十万。
“考虑到谢先生是癌症患者,再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施工单位捐赠等途径,为其争取利益最大化,所有加在一起不到100万。”三灶村村支书王玉明告诉记者,镇里非常重视高铁项目建设,还去阜宁看望病床上的谢先生,宣传政策标准,每次都因为要价太高不欢而散。
[现场]延误高铁5个月工期
在当地村民和村干部的带领下,媒体代表们来到了高铁建设现场,只见高大的水泥墩整齐划一,部分段位正在施工架桥,而在812号桥墩和814号桥墩之间,813号却是空的。“813号墩没有办法竖,谢家的院子正好挡在那里。”黄代明说,墩位是高铁的主体工程,每32米就要建一个,这家不同意拆,墩位只能空着,没有办法架桥,“按照进度已经影响了高铁5个月的工期。”
“就是这个房子。”在现场,村民们指着一个灰色围墙的房子,北边部分是几间红瓦的平房,南边是用蓝色彩钢瓦搭在上面的简易工棚,里面有几台机器设备,东侧还有几间厨房,里面有几名工人模样的人在敲击着几台机器发出声响。“这里是个作坊,共有11间,政府赔偿太少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房主谢先生的女婿表示。
5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房主的女儿谢女士,她表示,父亲肝癌在上海看病,家里七八口人和父亲看病的钱都靠这个小作坊的生产来维持。“政府没有诚意,我家共有467㎡,按照新兴镇商品房均价4000多每平米算,再加上装潢和附属用房,至少要250万。”谢女士认为,自家有个作坊,是有营业执照的,“或者安排2亩土地安置好,这才行。”
“高铁是大事,我家也不想拖后腿,但不能损害我家利益,毕竟高铁在后。”谢女士认为,高铁施工震裂了她家的房子,用了她家门前的路,协商的时候还有人出言不逊,这些让她无法忍受。至于467㎡有无证照的问题,谢女士没有正面回答,她表示,“不管怎么样这是事实形成的,不征收建高铁的时候没人来阻止我家建,也没人说是违章建筑。”
[解决]法律途径保高铁建设
记者从当地了解到,60多岁的阜宁人谢先生共有3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嫁在阜宁,小女儿嫁在新兴镇,谢先生的企业作坊法人代表是其小女儿,实际使用是三女婿。“生产陆陆续续,没有开票税收,不可能指望这个小企业生活,而且女儿都出嫁了,根本没有七八口人。”村里调查后表示。
“即便是小作坊,我们谈拆迁的时候也为充分考虑其生产。”据村支书王玉明介绍,镇里想方设法帮助找地方安排厂房生产,还提供优惠政策,他只需要交少量的租金,结果他们不同意,“居然还开口要2亩土地。”王玉明说,2011年9月17日,阜宁的谢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也没有获得户籍准入,与村里的孙姓村民签订了一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合同无效,只是房屋归谢家。
谢家的房子面积该如何认定?“后搭建的简易厂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都是违章建筑。”新兴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管理员陈正山表示,除了原房主房产证上的156㎡是合法面积外,其他300㎡左右都是后来购买人私自搭建的,严格意义是要拆除的,不予补偿。
“不能因这一户影响高铁建设,不能改变国家的高铁征收补偿标准。”为此,江苏省法律专家、江苏禾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生认为,宅基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可以通过“村民自治”,把决定权交给村民,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是否拆除。此外,镇里可以向市、区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获批后,再由多部门联合执法拆除,通过法律途径保证重大民生工程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