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律援助范围拓宽至低收入人群
22.09.2016 19:0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全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合同、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及教育医疗等4大补充事项。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对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案件的承办人员要求从业满5年以上。进一步简化程序,对城乡特困户、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扶贫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定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开辟“快速通道”,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快速办理。
三是加大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市、县(市、区)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和法律援助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建立法律援助动态调整机制,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每件不低于600元,值班律师补贴每天不低于150元。同时根据全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
四是凝聚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被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对相应诉讼费用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建立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确保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2.09.201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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