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查处超千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1.08.2015  11:12

  新华网南京8月28日电(王登科 周飞亚) 今天,从盐城市国税局稽查局传出消息,盐城俊磊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新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如皋市成仁纺织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潘教兴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本案所涉赃款未追缴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盐城市射阳县国家税务局在对辖区内纳税人盐城俊磊贸易有限公司注销申请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既无生产设备、也无生产工人,且短期内开票金额巨大,明显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经领导批准,由该局稽查局和射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对该企业立案检查。

  经查,王树新曾因犯贪污罪,于1986年10月10日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盐城俊磊贸易有限公司和射阳县三杰纺织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被告人潘教兴经营的如皋市成仁纺织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49份,价税合计16761270元,税额合计1928286.97元,税款均已申报抵扣。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树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