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建立公积金信用“红黄黑”榜

06.11.2015  17:29

  近日,我市制定“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认定与奖惩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分为红、黄、黑三级,并出台相关奖励和惩戒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出台建立公积金信用“红黄黑”榜。

  《办法》规定:对进入公积金信用“红榜”的企业可以颁发“住房公积金诚信单位”奖牌,列入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网“红名单”,并向社会发布。而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责任整改后仍不办理的企业则将进入公积金信用“黄榜”。

  对于这些企业,将列入重点稽查和执法检查对象;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政策培训;限制其参评相关各类先进资格;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报市信用办,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对于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仍拒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处以行政处罚仍拒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严重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将被纳入公积金信用“黑榜”。

  对于这些企业,将分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向社会发布,有效期5年;通报相关部门依据《盐城市企业失信联动监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联动监管惩戒措施;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和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同时,对于列入“黄榜”、“黑榜”的单位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以申请修复失信信息。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