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着力盘活存量资金

26.12.2014  18:01

  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盐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结余结转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的通知》,着力从四个方面,促进盘活沉淀资金。 一是在预算执行方面 ,要求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将公用经费、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减少空头预算。明确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 二是在压缩结余结转方面 ,规定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当年结余当年收回;公用经费超过两年未使用完的全部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当年收回。非税资金结余结转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完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同时明确收回的资金作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 三是在国库资金管理方面 ,要求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建立财政暂存、暂付款项定期清理机制。 四是在往来资金管理方面 ,要求清理预算往来款项,防止通过往来列支,违反财经纪律。专项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