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今年以来,盐城市农委以“规范、高效”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半年,全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2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1万多台(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农机、财政两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制定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联合召开乡镇农机、财政工作人员会议,做到协调统一,规范高效实施。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 市、县、乡层层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责任状,明确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农机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操作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市农委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作为对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是加强宣传公示。 补贴政策出台后,市农委立即把政策解读通过盐阜大众报、盐城电视台、盐城农业网、“12316”农信通和“12345”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体和渠道及时发布,并在盐城广播电台政风热线栏目专题宣传农机补贴政策,接受农民咨询。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也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和办理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
四是认真组织培训。 今年是实行乡镇录入的第一年,各地在省局培训后,加强乡镇录入设备的配备,深入所有乡镇,面对面地进行录入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深化操作人员对省新的实施办法的理解和把握。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 市、县设立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处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市农委今年已受理电话、市长信箱咨询等20多起。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规定比例加强已购机具的核实监管。各地还积极探索农机补贴申请、购机、办理补贴资金、培训、监理一站式服务。
六是争取配套扶持。 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水稻机插秧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和农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等进行奖补,预计今年市、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将达55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农机化重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