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明确公证法律援助事项

06.01.2017  22:35

  2016年9月21日,盐城市司法局正式出台《盐城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元月1日起,盐城市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对农民工讨薪、见义勇为等10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申请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抗灾救灾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该办法还规定,公证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但公证机构发现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帮助和指导。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公证机构可先行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之后就受援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及免收费情况报送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