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受贿353万元获刑12年半

06.08.2015  10:21

  江南时报讯(记者纪树霞)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8月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徐超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徐超利用担任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中共射阳县委书记、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服务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及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王明春等人非法收受、索取39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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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