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近日,盐城市司法局制定《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方案》,确定未来3-5年全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责。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理顺法律援助机构体制,力争把市和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建成法人独立、监管独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推进法律援助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和标准,实现法律援助对象由经济困难群众向低收入群众转变。通过3至5年的努力,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基层站点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全面加强市和各县(市、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代办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的管理和建设,将服务前移,工作力量下沉,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越来越多的公民了解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知晓率。
四是完善案件质量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办结归档各阶段的制度建设,细化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加强援助队伍建设,构建质量“屏障”,确保援助工作的生命线。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服务。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周六定时值班制等制度。同时将法律援助审批由7个工作日调至5个工作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由3个工作日调到2个工作日完成。定期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在审核把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服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编校:邵建新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