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执法监管

05.06.2017  22:14
        为有效规范盐城市农资市场秩序,近日,盐城市农业执法系统按照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盐城市2016年市县两级农业执法机构日常农资监管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确定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等6个农资生产单位和盐城市金色农华种业有限公司等34个农资经营单位为2017年重点执法监管单位。
        对这些重点执法监管单位,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将加强日常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一是要求各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承担监管责任,对本辖区重点监管单位,每个季度至少上门检查一次;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对每个重点监管对象抽样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且抽检产品的覆盖率不低于受检单位库存品种数的50%或不少于3个产品;三是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要求检查和抽检工作一律使用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模块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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