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硬化”党风廉政责任制

06.11.2015  17:42

为避免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盐城市司法局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目标一并落实,从局长、分管局长、各处室处长、主任直到办事人员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岗位责任制,实行半年、年终二次检查考核。凡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或完不成司法行政工作创新任务的都必须受到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不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还要主动辞去所担任职务,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人员竞争上岗。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项措施实行以来,该局上下人人有压力,个个有重担,形成了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同时,实现了机关内部能者上、庸者下,廉者上、贪者下,人员自主流动的新格局,大大增强了机关的工作活力。